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已经不再只看到有形的资产,例如货币、存货、固定资产等等,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这些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
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中国四大银行之一,长期以来也面临着许多知识产权被非法侵占、图形设计及专利产出稀缺等问题, 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分别在1月、5月和9月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商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专利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通知》三个文件来维护无形资产,且在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管理,在丰富制度成果、完善商标图形设计注册体系、培育专利产出机制、加强著作权管理、增强域名防御体系以及知识产权维权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步。
在专利产出方面,农行面对专利相比同业较少的现状,采取了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来提高全行的专利意识,也建立了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牵头、专利成果产出部门、外部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参与的专利成果集中梳理协调会机制,现场梳理专利技术点,会后积极进行申报。为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行的创新积极性,培育专利产出机制,明确了行内的专利奖励政策,提高奖励标准。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农行在专利申请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去年农行全年新申请的专利数量达到了以往各年总量的一倍。
在著作权方面,2010年,农行进一步明确了既能满足加强软件保护的需要又能兼顾成本的重点软件登记策略,具体采取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召开软件登记辅导会议,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集中梳理的方式批量登记重点软件,并通过日常法律审查、固化合同知识产权条款约定等方式,积极防御软件以外的其他类型著作权法律风险。而对于比较重要的非软件作品,则视具体情况进行登记。
在域名防御方面,2010年,农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带头,电子银行、国际业务、战略管理、信息科技等部门共同研究,明确了农行域名管理的分工管理、域名注册以及境内外分支机构域名管理、附属公司域名管理等相关原则。在此基础上,农行规划三套域名防御注册体系,覆盖境内外以及附属公司所需使用的重点域名。此外,农行为进一步保护客户资金的安全,参加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组织的反钓鱼联盟,处理和关闭了多起涉嫌网络钓鱼的网站,对于客户的信息、资金的安全起到了更好的保护作用。
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农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较多的知识产权纠纷,经过不断的努力,在2010年,农行已经圆满解决了多起纠纷案件。农行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不但为各行各业,也为我们个人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所应保持的态度和应该采取的方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1)“农银”商标纠纷案。2004年,自然人王某抢先注册了“农银”商标,农行发现后于2005年申请注册商标,同时对王某的“农银”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但是在2007年,商标局以“农行异议申请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为由驳回了农行的异议申请。农行再次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并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农行在先使用“农银”商标,“农银”与农行具有特定联系。经过长达两年的复审程序,农行异议复审获得成功。2010年,农行提出的“农银”商标获得初审公告。获得授权后,农行使用“农银”字样将不再有商标侵权之嫌,农行也可以利用该专用权阻止他人将“农银”字样设计用于企业名称、商标图形设计等。
门户网站代码抄袭案。2010年,农行发现北京某公司的门户网站风格、基本版式与农行门户网站非常接近。经核实,该公司抄袭了农行的网站代码,已侵犯农行软件著作权。为维护农行合法权益,农行就抄袭行为进行了著作权证据保全,并以农行公司律师的名义向该公司发送了公司律师函。该公司接到律师函后,意识到自身行为不当,致电致函农行表示歉意,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新LOGO东亚韩国商人抢注案。2010年,农行在向韩国提交商标图形设计注册申请时发现,韩国自然人金某抢先在韩国提交农行LOGO 商标图形设计注册申请。获知上述信息后,农行及时研究应对策略,组织总行相关部门和青岛分行等提供反对其注册有关证据,并抢在其商标设计初审公告前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反对意见函,有效制止了抢注商标图形设计注册。
“世纪通宝”行政诉讼案。1999年,农行发行金穗借记卡,卡面含有“世纪通宝”图样,但并未注册商标图形。2001年,农行更换了金穗借记卡面为新图样,并在“信用卡服务”等金融服务上申请商标图形,2003年获得授权。2002年,上海某公司在“磁性识别卡”等商品上注册了“世纪通宝”图样商标,后转让给其法定代表人华某。自2002年起,华某多次起诉农行使用“世纪通宝”图样侵权,并要求农行收回已发行的近亿张金穗借记卡。截至目前,双方共发生23起诉讼、行政争议,农行在诉讼中均获得胜利。去年,华某以农行获权的新图样作为商标不应得到维持为由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农行作为案件第三人出席。最终,该案以商评委胜诉,农行商标得到维持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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